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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制度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之規定,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設置內部稽並配置適當稽核人員。內部控制制度應考量公司整理營運並隨時檢討,以因應內外在環境之變遷,確保制度之有效性。 內部稽核目的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依循規章制度確實執行,並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率,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內部稽核組織 本公司內部稽核直接隸屬董事會。 依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之規定,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宜提報董事會核定。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考評結果已於110年11月2日董事會報告在案。 內部稽核運作 1.每年底前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次年度之稽核計畫,提報董事會通過。 2.依稽核計畫執行各項查核並提出改善建議,而缺失及異常事項,應加以追蹤落實改善。 3.每月或必要時向董事長及審計委員作稽核業務報告,並出列席審計委員會及定期性董事會。 4.督促內部各單位及子公司執行自行評估,並覆核自行評估報告,據以判斷內部控制制度執行之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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